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简报2015年第10期(总第69期)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12-08来源:资源司
【字体: 打印本页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简报2015年第10期(总第69期)

    【编者按】多年来,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我局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驻在地人民政府提交《监督报告》,客观评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今年2月,成都专员办提交的《2014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引起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责成省直有关部门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整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函复成都专员办,采纳了所提建议,提出了改进措施,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这一做法为推动四川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印发各地,供学习交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四川省2014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
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完善和规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的建议
    今年5月已经正式下发《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要求在全省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下一步,四川省将严格督查《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省政府与市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签订的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市、县两级按要求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依法治林”的建议
    一是深入扎实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林业部门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的通知》(林资发[2015]12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了落实意见。指导督促各市州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启动了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林地行动”。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林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及时研究拟定并下发贯彻意见,下放部分林地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了申报程序。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75号),对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积极做好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搞好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电网建设等重点项目涉林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督促知道有关地方完成了高尔夫球场占用林地的清理、查处和整改。
    下一步,四川省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地保护管理。一是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形势,修改完善《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林地监督检查办法和占用征收林地附着物补偿办法,争取将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立法纳入立法计划。二是积极推进重大项目使用林地等涉林工作的研究和审查,特别是做好水利、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管理和协调服务。三是加大林地监管力度,继续扎实开展好“林地行动”,督办查处重大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部分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的木材原料收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木材经营加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进一步明确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凡是参与盗伐、滥伐、收购无证木材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不予焕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无证木材要追述来源,一查到底,对违法采伐责任人依法惩处。
    下一步,四川省将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的林业守法经营档案,对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其建立收购木材台帐。同时规范木材合法来源凭证的种类,统一木材台帐的格式,要求经营加工单位核实所收购木材的合法来源证明,留存备查,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加强群众监督,强化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木材流通管理,整治木材经营者乱收乱购木材和参与乱砍滥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