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简报2015年第14期(总第73期)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6-01-07来源:资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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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简报2015年第14期(总第73期)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专员办切实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实效。日前,福州专员办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林业厅、江西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联合下发文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在涉林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推进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现将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涉林案件查处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摘发各地,供学习交流。

    关于在涉林案件查处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摘发)

    一、成立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和督办江西省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组长由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专员担任。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与林业、纪检监察和检察系统相关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汇报联席会议已议定事项的落实或完成情况;研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及林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趋势;通报重大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协调解决工作协作配合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措施;研究制定林业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工作;研究决定需要联合督办查处的重大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关森林资源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动。成员单位对自己掌握的有关涉林违纪或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可视具体情况,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给相关单位,并可提出处理建议。接到相关信息和材料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调查核实情况,督办查处相关案件,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加强案件督办查处中的支持配合。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省林业厅组织重大执法检查活动,督办涉林行政案件以及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商请省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成员单位在调查处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需要其他成员单位支持时,其他成员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协作配合。
  (三)联合督办查处案件。对重大涉林违法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的案件,成员单位建立会商督办制度。必要时,可联合进行案件挂牌督办或查处。
  (四)联合开展调研和培训。
  (五)联合预防林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各成员单位根据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不定期联合开展林业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提醒,促进林业系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用权、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六)建立健全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林业系统组织及个人触犯党纪、政纪行为情况通报给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