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09-23来源:资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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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将国有林区改革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进展情况
   (一)组织召开国有林区改革推进会,加快推动国有林区改革步伐。2015年7月20日,张建龙局长在黑龙江哈尔滨组织召开了国有林区改革推进会。张建龙局长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紧迫性,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全力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9月底之前上报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
   (二)严格审查了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方案。2015年8月,内蒙古林业厅起草的《方案》(讨论稿)先行报我局征求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经局务会议和局党组会议2次进行讨论,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的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方案。我局复函内蒙古林业厅,总体上对改革方案给予充分肯定:该改方案符合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实际情况。目前,正严格审查龙江森工集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改革实施方案。
   (三)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在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停伐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以及吉林营林4局、内蒙古岭南8局和内蒙古大兴安岭山脉100个国营林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   四)多次深入林区调研,厘清森林资源资产底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厘定森林资源总量入手,搞清家底后再启动改革”的要求,把厘定资源资产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一是先后多次会同发改委等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赴吉林、内蒙古、大兴安岭等重点林区就森林资源现状、林区经营运行状况及改革将要面临的种种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二是我局多次组织人员,就停伐后国有林区改革、管用分开、森林经营、企业转型职工转岗与林区社会稳定等情况进行多次调研,探讨停伐后改革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三是举办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培训班,邀请专家讲授森林可持续经营知识,科学合理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森林生长和蓄积量的增长。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五)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一是积极争取林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争取林业职工特繁工种的认定范围,为企业改制创造有利条件,缓解企业分流人员和安置富余职工的压力。二是积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化解企业金融账务,研究可操作性的化解措施,提出统一的企业金融账务处置办法,力争化解部分企业金融账务,缓解企业金融负担,促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搞改革,尽早的融入经济市场运作。三是中央6号文件明确指出: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地方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的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根据这一精神,我局积极协调中央编办,在重点国有林区探索建立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置富余职工的问题。森工企业的员工过去几十年一直依靠伐木吃饭,停伐后对就业方向和岗位工种无所适从,有些森工企业出现了剩余劳动力,安置富余人员成为摆在森工企业面前的问题,特别是林木加工企业的员工较不稳定。据测算,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产生大约14.3万富余职工。如何安置富余职工转岗分流,将成为国有林区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也是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林区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
   (二)债务处置的问题。目前重点国有林区共有金融机构债务418亿,其中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方面337亿,属于新增债务,占债务额72%。这些账务仍在不断地支付利息,急需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先行出台停息挂账政策,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化解金融债务的政策,提出统一的债务处置方法。
   (三)职工收入低和社会保障能力弱的问题。重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普遍低,职工社保缴费难。如龙江森工集团,2015年职工个人 “五险”平均缴费4520元,已占职工年收入2.5万元的近20%。由于天保工程社保补助标准以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五大家”社保缴费缺口大,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14年社保缴费缺口2.7亿元,2015年达到5.8亿元。
   (四)国有林区改革经费的问题。改革所需经费是关系到重点林区改革能否稳步推进的关键。以内蒙古森工为例,内蒙古森工集团于2007-2009年开始施行政社分开、主辅分离等改革,各项支出已达37亿元(不含天保专项补助),其中自治区政府承担了15亿元,林区承担了22亿元。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接很多职能,但林区所在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压力很大,承接工作难。如没有改革经费保障,改革工作就难以有较大推进。
    三、有关建议
    一是督促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区)加快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区)上报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二是在5个森工集团中,我局已确定将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作为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加快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指导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从2016年开始,对重点林区87个林业局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摸清森林资源总量,编制长期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为推进改革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奠定基础。
    四是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的职责,帮助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区)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